上篇談到原則式談判這套理論在哈佛大學萌芽醞釀,故此又稱哈佛談判術。當中强調談判的四大原則,就讓筆者先淺談其中一個原則「人事分開」吧!
人事分開亦即「以事論事,對事不對人」。指在討論問題時,把討論焦點集中於事情的事實(fact)上,而非個人(individual)身上,任何有關「個人」的問題,須與「事」切割,分開處理。
誠言,人有情緒。爭議各方處於糾紛狀態,很容易出現「對事又對人」,甚至「對人不對事」的情況,輕則揶揄互窒,重則侮辱漫罵。那一刻,雖然把對方罵個痛快,但對於解決問題幫助不大,反而令對方怒羞成怒,退無可退,結果逼虎跳牆,一拍兩散。反而,用以事論事,人事分開的態度,會令談判過程更務實、更理性、更有效率。退一萬步去想,就算談判未能達成和解,各方仍能保持一絲良好關係。人生漫漫長路,做人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。
衷心希望爭議的每一方都能明白「人事分開」的意義,不要被情緒(特別是仇恨)支配。 調解員也必須緊記並靈活運用原則式談判的概念,協助爭議各方更有效地溝通和談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