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「原則式談判」? [4] ❝客觀標準❞

上文認識了人事分開之後,本文探討另一個原則 — 客觀標準。客觀標準四字是 Objective Criteria 的翻譯。意思指爭議各方在談判時,必須採取客觀的態度進行協商和制定解決方案,務求令自己和對方都覺得公道。

客觀標準可通過以下途徑實踐:

1. 參考當時市場數據

(例如:市場價格、索取報價、格價網站)

2. 參考專業意見、專業守則、國際標準

(例如:法律意見、專家報告、協會守則)

3. 參考有約束力的文獻

(例如:大廈公契、合約、法例、案例)

誠言,並非所有事物都有白紙黑字的客觀標準。如遇上某些情況,當以上三個途徑都難以實踐時,就可能需要尋找其他 「相對客觀」的途徑,例如:

4. 參考慣例

(例如:約定俗成的服務標準、行業慣例、師傅慣例)

總結客觀標準,其實也是由零開始,以人的實踐而逐步累積經驗,漸漸在各行各業形成標準,繼而成為專業規範、成為法典,為後世所參照。當中有些標準永恆不朽(如時間的量度:年月日時分秒),但亦有些標準必須配合時代的變遷(如醫療、科技),與時並進,造福人類。

誠言,人非草木,總帶有主觀。但智人有能力制約主觀,在需要時,必須以客觀的超我(super-ego)凌駕主觀的自我(ego),並帶著❝客觀標準❞的概念,公道行事。

共勉之!下篇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