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籍推介 – “Getting to Yes” 中譯本

第一次閱讀 “Getting to Yes” 的中譯本。以中文重温,又有一番得着。誠意推薦這部大師經典!

原著

書名:”Getting to Yes – Negotiating Agreement Without Giving In”

出版日期及作者:

1981 by Roger Fisher and William Ury;

1991 by Roger Fisher, William Ury and Bruce Patt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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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原則式談判」? [4] ❝客觀標準❞

上文認識了人事分開之後,本文探討另一個原則 — 客觀標準。客觀標準四字是 Objective Criteria 的翻譯。意思指爭議各方在談判時,必須採取客觀的態度進行協商和制定解決方案,務求令自己和對方都覺得公道。

客觀標準可通過以下途徑實踐:

1. 參考當時市場數據

(例如:市場價格、索取報價、格價網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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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原則式談判」? [3] 「人事分開」

以下 對人不對事 的話,雖有發洩之用,但卻無補於事,甚至種下仇恨,所以不應使用:

揶揄謾罵 (例如懶鬼、冇腦、廢柴等詞語)

惡意比喻 (例如畜牲、昆蟲等比喻)

歧視言論 (例如種族、性別、殘疾等歧視)

人身攻擊 (例如體形、外貌等攻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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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原則式談判」? [2]「人事分開」

上篇談到原則式談判這套理論在哈佛大學萌芽醞釀,故此又稱哈佛談判術。當中强調談判的四大原則,就讓筆者先淺談其中一個原則「人事分開」吧!

人事分開亦即「以事論事,對事不對人」。指在討論問題時,把討論焦點集中於事情的事實(fact)上,而非個人(individual)身上,任何有關「個人」的問題,須與「事」切割,分開處理。

誠言,人有情緒。爭議各方處於糾紛狀態,很容易出現「對事又對人」,甚至「對人不對事」的情況,輕則揶揄互窒,重則侮辱漫罵。那一刻,雖然把對方罵個痛快,但對於解決問題幫助不大,反而令對方怒羞成怒,退無可退,結果逼虎跳牆,一拍兩散。反而,用以事論事,人事分開的態度,會令談判過程更務實、更理性、更有效率。退一萬步去想,就算談判未能達成和解,各方仍能保持一絲良好關係。人生漫漫長路,做人留一線,日後好相見。

衷心希望爭議的每一方都能明白「人事分開」的意義,不要被情緒(特別是仇恨)支配。 調解員也必須緊記並靈活運用原則式談判的概念,協助爭議各方更有效地溝通和談判。

處理衝突:直接溝通 + 行前一步

甲乙丙三人負責一份課程的小組項目 (group project) 功課,經商討後,甲安排各人的工作。限期過後,甲批評乙的內容是垃圾,又指乙領悟力低;乙反指甲分工不清晰,表達能力差。丙嘗試擔任調解員的角色,安排機會甲乙雙方面對面直接溝通,大家的關注點是做好份功課,一齊得到好成績。雙方放棄自己的立場(誰對誰錯),行前一步,一起努力完成份功課。

處理衝突,很多時候需要建立直接的交流平台,當雙方意識到大家的共同基礎,願意行前一步,由中立的第三方協調討論,問題便更容易解決了。

何謂「原則式談判」(”Principled Negotiation”)? [1]

簡單說,原則式談判是一種談判方式。它需要談判者人事分開,協商時只對事不對人;認清自己和持份者的利益,並以該些利益作為談判的核心考慮因素;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,接受客觀標準;運用創意創造和解方案,令各方利益最大化,最終希望使各方都能願意和解,解決衝突。

不少有關談判的書籍都以類似以下十六字口訣總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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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「立場式談判」?「硬式談判」?

立場式談判 (Positional Bargaining) 亦稱硬式談判。它是談判策略之一,亦往往是大部份談判的最初狀態。 坊間一般不推薦採用,原因是它只聚焦單一立場(position),忽略整體利益(interest)。

立場式談判有以下特點:

1. 談判者堅持立場,要對方完全配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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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「軟式談判」?

「軟式談判」又稱「溫和式談判」或「讓步式談判」,是指談判一方積極讓步,主動配合對方的需要,務求和諧地達成協議或解決爭議。那不會很吃虧嗎?也不一定。不如輕鬆一吓,看看以下例子,也許大家都曾經歷過軟式談判。

有些情況,當一方或各方都極之重視彼此關係,就會主動避免衝突發生,並積極滿足對方的需要。例如父母愛子女、恩愛的夫妻、熱戀的情侶等等,他們在日常生活的談判過程中都視關係為最主要的考量,其他東西相對次要。

也有些情形,當地位和權力相當不均時,一方也往往不戰而和,以退為進。例如,公司管理層邀請員工當面提出公司須要改善的地方。又例如,老婆問:「老公,我靚唔靚呢?」

以上各例,也許大部分人都會選擇維護關係並且避免衝突,不知不覺地使用了軟式談判。最後進入化境,明白不爭朝夕,放眼千秋的智慧。人生流流長,得得失失,見仁見智。軟式談判,上善若水,其實深不可測!

在言語溝通過程中,非言語的訊息(如友善微笑)比言語訊息(如說話內容)更能有效傳遞

人類學家 Ray Birdwhistell 在1970年的著作《Kinesics and Context》指出,在言語溝通(verbal communication)過程中,言語成份(verbal element)只佔百分之三十五;而非言語成份(non-verbal element)卻佔多數,達百分之六十五。另一位學者,心理學教授 Albert Mehrabian 在1972年的《Silent Message》一書中進一步指出,非言語成份佔更大比例,高達百分之九十三。各位悶了嗎?我懂的!那就換個方式,說一個關於羅斯福的故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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